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询医问药
就医指南

来院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 >>就医指南 >>来院地图

根据宁医保〔2020〕138号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在职女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门诊流产(引产)、门诊计生手术合并实行限额补助,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扣除非医保后按实结算,限额封顶标准为每人1200元。

二、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不再执行原职工住院生育保险定额标准。

三、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需立即携带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银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生育产前登记手续,在生育登记前所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能报销(特殊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