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促进我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医务部每月第四周周四下午14:30-17:30(遇节假日或其他情况顺延一周)为医药代表接待日,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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