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11月5日讯(本网记者 李霖)近日,记者从宁德市卫生局获悉,为推动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日前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物价局提出意见,决定从下个月起,将医院护工管理试点扩大至全省三级医院。届时,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福鼎市医院将纳入医院护理工管理试点范围。
“目前,宁德市的住院病人一般由家属陪护或者以个人名义聘用社会护工,纳入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后,将由医院实行统一调配护理员。”宁德市卫生局医政科张科长告诉记者,除实行医院统一调配制度外,医院还将健全护理员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培训。同时,护理员的收费标准也将公开。
但将以怎样的方式实施护工管理制度,张科长表示,还需要宁德市四家医院结合自身实际上报实施方案,明确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再由上级决定,目前尚未明确。
据悉,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其岗位职责是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对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等工作,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在护理员的准入条件方面,意见强调,凡从事护理员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