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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闽东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8 〖 字体大小:
资讯概述:

关于印发《宁德市闽东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全面推动和规范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我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德市闽东医院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宁德市闽东医院

                             2013年75

附件

 

宁德市闽东医院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加强民主科学管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被考核部门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开展院务公开工作,接受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四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五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行风评议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七条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以及职工对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第八条  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第九条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按照投诉管理规定,予以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定期检查

第十条  院务公开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领导和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二)制度建设。

院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公开内容。

1.对社会公开情况,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

2.对服务对象公开情况,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

3.对内部职工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职务消费情况;出国考察等情况。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内容。

 (四) 公开载体建设。

院务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包括公开场所、各类会议、电子媒介等。

 (五)监督检查。

院务公开检查监督机制建立情况;院务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情况;服务对象、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满意度等。

第十二条  检查采取实地巡查、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也可与其他检查和督导合并进行。

第十三条  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院务公开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  院务公开奖惩

第十四条  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院务公开工作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对院务公开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对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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