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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医院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15 〖 字体大小:
资讯概述:

宁德市闽东医院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3月5日至4月4 日,市委巡察三组对我院党委开展了巡察。2018年7月13日,市委巡察三组向我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六个方面25项共49个问题,提出6条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9条,现已完成46条,未完成3条;针对移交线索,已对62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组织处理2人,批评教育45人,书面检查42人。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2018年7月13日巡察反馈会后,我院党委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一致认为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认真整改。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求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承担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地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院党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党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刘昌明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党委办,成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落实。刘昌明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5次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9个牵头部门和相关协办科室责任,形成整改合力。

(三)逐条梳理,狠抓落实。院党委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实行挂账销账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把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完善多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院党委对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公立医院党委职责作用认识偏差、站位不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18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二是8月14日召开党委会议重新修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落实公立医院党委职责和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

2.关于“党委在支持依法履职,推动发展、监督保障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党委会议已从2017年6月10日起对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的“三重一大”的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支持依法行政履职,推动发展,并组织效能督查,议题经党委办审核,由党委书记把关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二是4月9 -10日安排2名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班,规范党委会议记录。

3.关于“党委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21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中共宁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二是8月23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三是统一向各支部发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四是9月1日举办了全院党务干部党建业务培训班。五是8月24日对党委下属十三个支部书记开展巡察集体约谈,落实支部管理工作。

4.关于“未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14日重新修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程序。严格按照由分管领导动议并报告具体情况,班子成员逐一表态发言,最后由“一把手”决策的程序执行。

5.关于“上会议题事先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订议事规则,明确了提交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范畴。二是加强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上会议题的审核把关,各部门上会议题会前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党委办、院办主任复审,报党委书记、院长同意后上会,杜绝无关紧要事项提交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

6.关于“院党委未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7月3日制定《开展“党章学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8月8日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计划》,有计划、多形式开展学习。

7.关于“落实医改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医改办公室挂靠医院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医改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医改工作任务。二是加快智能化医院建设步伐,制定《2018年医院信息建设工作计划》并实施。三是借助市卫计委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的改革试点,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四是出台《专科联盟与专科领办实施方案》,推进医疗集团专科联盟与专科领办工作。成立胸痛中心联盟、脑卒中中心联盟,与寿宁、周宁、柘荣县医院相关专科建立领办关系。

8.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29日召开党委会议重新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委员作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办公室为责任科室。二是6月1日将医院宣传室纳入党委办管理,配备4名专职宣传员,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三是党委6月14日、8月14日、9月8日三次组织对院区内设置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载体发布内容是否存在过时和错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宣传准确到位。四是加强医院官网、官微、微博管理,根据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医院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五是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纳入2018年度述责述廉内容。

9.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档案,严格学习管理、做好考勤。二是4月24日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至8月31日已开展学习9次,专题研讨6次。三是8月29日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并进行专题交流研讨。四是8月28日在党委会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0.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23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纪律。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监督管理,8月各支部召开了“党章学习教育月”专题组织生活会,7名党员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是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1.关于“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撰写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月10日、7月25日分别召开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均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二是8月23日对不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在8月28日党委会议上深刻检讨。三是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12.关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未上党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1-8月,7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均已在支部至少上党课1次。今后将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规定执行。

13.关于“支部未按要求开展专题学习讨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21日制定《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规范支部学习活动。二是13个支部均已开展“党章学习教育月”专题研讨。三是8月30日,院党委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四是9月4日制定《关于建立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五是8月25日对从未开展专题研讨的第三、四、五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等6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14.关于“支部会议记录中出现不准确的概念表述”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党章学习教育月”活动,并于7月30日举办《学习党的十九大新党章,做合格党员》专题辅导,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修订党章学习测试。二是印发“两学一做”应知应会手册至每名党员手中学习。三是8月30日组织对支部工作台账及会议记录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15.关于“党务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加党务工作人员配备, 6月1日增加了6名专职党务干部。二是根据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16.关于“党组织超期换届现象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23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二是9月1日举办全院党务干部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提高党建工作业务水平。三是8月24日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相关责任人在8月28日在党委会议作出深刻检讨。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党委及支部按期换届工作。

17.关于“个别支部换届到会人数不足” 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是8月25日对第四、九、十四支部书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6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

18.关于“辞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未及时随转”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名辞职党员分别提交《申请书》,提出目前供职企业未成立党组织,申请将党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医院,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予以保留。二是要求2名党员在组织关系未转出之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经常与所在支部保持联系,接受党组织教育监督管理。

19.关于“发展党员存在提前转正”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和组织原则,并于8月23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9月1日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业务培训。三是8月6日四位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检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20.关于“支持纪委履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31日党委会议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进行重新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办公室、审计科、外联部等行政职能科室。二是9月4日院党委会议听取了2018年上半年纪委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7年4月13日制定《中共宁德市闽东医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宁德市闽东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二是2018年8月28日前已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2017年12月25日,向宁德市卫计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提交《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22. 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28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了“两个责任”。二是8月31日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36次。三是3月23日召开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7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述责述廉,开展现场评议。

23.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无自办案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能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2018年上半年,纪委监察室增加2名工作人员,增强纪委查办案件的人力保障。三是提高自身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通过信访举报件、第三方调查、服务问卷调查、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反映、工休座谈会反馈、处方点评、医疗质控检查、医疗纠纷责任评议、明察暗访、投诉件等多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查找案件线索。四是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敏感环节开展调查,对三公经费开支、科研经费使用、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开展检查,从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并给予立案查处。

2018年以来,医院纪委开展廉政谈话26人,巡察谈话4人,诫勉谈话2人,行政处分2人,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查处问责,为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纪律保障。

24.关于“纪委执纪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22日对失职漏诊的1名党员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讨,对3名非党员医生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要求严格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二是8月28日在党委会议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25.关于“查办信访举报件不符合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4日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等上级有关信访举报件办理跟踪督查有关规定,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分流、办理、督查、归档管理,提高信访件查办质量。二是9月7日派出2名纪检监督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务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信访件查办规范运行。三是8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6.关于“案后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7日主动走访福安市检察院,了解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药品回扣案件涉案人员相关情况。8月20日对被检察机关作定罪免予起诉的郭良平调整工作岗位,进行法律法规谈话教育,提交书面检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是8月9日至8月13日,对多名涉事医生进行廉政谈话、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退回回扣款。三是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安装入网规范系统,全院信息终端实行入网安全准入审核。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27.关于“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收费标准;二是当事人家属已于7月31日补交床位费8400元;三是7月24日起,废除特需病房床位费等减免规定。

28.关于“退休院领导返聘期间享受行政顾问管理奖奖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3月已停止发放退休院领导2017年度尚未发放的行政顾问管理奖金;5月10日免去退休院领导行政顾问职务。学科带头人将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续聘,管理奖按照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29.关于“擅自扩大医疗保健待遇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3月已停止执行违规的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二是7月30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关于部分正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医疗保健若干规定》,原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文件同时废止。

30.关于“违规给予高级职称人员购车贷款贴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17年9月起停止执行高级职称人员购车贷款贴息的规定。二是涉及享受购车贷款贴息的22人已将领取的270276.6元贴息全部退回医院。三是于8月13日印发通知,废除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文件。

31.关于“职工食堂经营外包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3月27日接到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后,3月28日立即与餐饮服务公司(乙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乙方将“营业额的10.5%作为甲方就餐人员提供足量免费水果或饮料的福利”改为“甲方餐厅的租金收取”,并将整改措施在医院周会及院内OA网上公布。

32.关于“组织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管理,29人违规领取的补贴共计4.7万元,已于2018年8月30日全部收回。二是2014年3月后已停止对年满30年工龄的职工给予国内外旅游补贴的规定。

33.关于“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将多收款项退还或上缴,并接受罚款。二是对发现的不规范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立即整改。三是从2018年7月起,价格收费自查间隔时间从每季度调整为每月,落实价格管理、出院患者费用审核制度。四是8月3日举办收费管理培训班,规范收费管理。五是8月28日在党委会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书面检查。

34.关于“绩效工资未按规定报市工改办审批,未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绩效工资使用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向宁德市人社局沟通汇报并按规定将绩效工资报市工改办审批,2018年绩效工资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35.关于“奖金发放超出规定的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3-2015年超出规定标准发放的奖金已在2016-2017年的奖金总额发放中进行了纠正,2013-2017年累计发放奖金总额未超过规定的医疗收入16%标准。二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起实行工资总额管理。三是向市工改办申报2018年工资总额,所有工资项目在工资总额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

36.关于“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21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学习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要求。二是不应由工会经费支出的相关费用2016年起已停止从工会经费支出。收回超范围支出计生管理工作补贴费4800元。

37.关于“普发慰问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6年起已停止向女职工普发“三八”节慰问金。二是加强工会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8月21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学习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38.关于“向工会委员、女工委员、工会小组长等发放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收回2014年以工作补贴为由发放的现金6600元,2014、2015年发放的价值6818 元的慰问品已折成现金全额收回;2016年起已停止发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误餐费。二是8月30日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检查。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9.关于“未按‘三定’方案,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内设科室”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3名聘任制副院长及行政职能科室设置的问题,已向市卫计委党组请示,将按照市卫计委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新“三定”方案进行整改。二是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三是8月1日取消院长助理岗位的设置并免去原院长助理的职务。

40.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29日印发《院内聘任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档案管理,落实干部选拔考核制度。

41.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进度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干部档案管理与审核,通过复审的1172人已完成审核确认1147人,其他25人因存在“三龄一历”等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将根据有关政策补充收集材料、补办手续、到公安部门调阅户籍档案核查等,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党委会议给予综合研判确认,计划在10月底完成审核认定工作。8月13日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检查。

42.关于“7名行政科室负责人兼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不符合闽卫体改[2015]139号的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已将情况请示宁德市卫计委党组,将严格按照市卫计委党组和上级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三定”方案进行整改。

43.关于“返聘人员未严格执行医院返聘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重新制定《退休人员返聘的管理规定》,并于8月31日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9月4日正式发文实施。8月28日院党委会上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六)医疗服务质量方面

44.关于“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排名降幅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4月2日召开提高患者满意度专题座谈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组织整改。5月23日修订《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管理规定》,从提高认识、落实整改、加强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考评问责机制,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45.关于“医患纠纷法院判定院方有过错的参与度问题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2018年上半年已开展2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与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挂钩。开展病历质量、临床路径及合理用药专项督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降低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二是9月3日制定《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与处罚制度》,加大医疗纠纷责任处罚力度,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46.关于“存在不合理大处方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扩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范围,加大辅助药品及大处方点评管控力度。二是于8月28日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购买合理用药信息支持系统、处方审查前置系统等,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大处方和药物重复使用等问题。三是8月28日党委会议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7.关于“过度检查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院临床医生加强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等学习,严格掌握检查适应症。二是强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落实,对列入互认范围的检验检查项目,若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重复检查的,做好沟通,填写《检查互认项目复查登记表》并在病历中记载。三是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发现的过度检查问题,与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48.关于“盘盈药品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剩余药品管理办法》,加大盘盈药品监管力度,要求科室清点登记,做到日清周结。二是2016年9月起已停止剩余药品回收奖励的做法。三是依据宁德市联合阳光药品采购目录增加小剂量药品采购,减少药品规格过大导致剩余药品的产生。四是加强临床用药检查,规范合理用药,避免人为因素产生剩余药品。

48.关于“医护人员违纪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加强医疗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组织明查暗访,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督查,对违法违纪相关责任人严格给予问责。三是6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8月29日免去其护士长职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三组共转办信访件4件(其中交办件4件),均已按期反馈。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共处理1人次,其中作出书面检查1件,诫勉谈话1人次。

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一般干部2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行政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1人,行政职务免职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辞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未及时随转”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自巡察发现问题至今,党委办和所在支部多次与他们联系,要求转出组织关系,但2位党员存在无党组织接收等实际困难,要求将组织关系暂保留在医院,并表示争取尽快转出。

整改措施:一是动员2名辞职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出至现所在单位或社区党组织。二是要求在组织关系未转出之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经常与所在支部保持联系,接受党组织教育监督管理。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2.关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内设科室”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市委巡察反馈指出“医院除按‘三定’方案配备院领导外,还于2013、2015年上报要求聘任了3名副院长,并于2013年自行聘任院长助理1名、2014年自行聘任总会计师1名;‘三定’方案核定院行政职能科室10个,实际设置25个,多设15个”。接到巡察反馈问题后,我院多次与市卫计委进行沟通,并提出增加我院院领导职数及职能科室设置的建议,请求市卫计委帮助与市委编办沟通。市卫计委党组已向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包括我院在内的市属公立医院领导职数和行政职能科室设置的建议方案。

整改措施:一是在现“三定”方案基础上,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对三名聘任副院长及行政职能科室的设置,将按照市卫计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规定方案进行整改。二是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154号)文件精神要求,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报上级部门批准;三是取消院长助理岗位设置。

整改期限:2019年6月30日

3. 关于“7名行政科室负责人兼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不符合闽卫体改[2015]139号的规定”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市委巡察反馈指出“7名行政科室负责人兼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不符合闽卫体改[2015]139号文件医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规定接到巡察反馈问题后,我院多次与市卫计委进行沟通,并提出增加我院职能科室设置的建议,请求市卫计委帮助与市委编办沟通。市卫计委党组已向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包括我院在内的市属公立医院行政职能科室设置的建议方案。

整改措施:将根据宁德市卫计委党组和上级相关部门新的“三定”方案,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19年6月30日

五、深化标本兼治,持续发力促整改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有些问题彻底整改仍需时日,目前整改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我院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善始善终抓好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用巡察成效更好推动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凝心聚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医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院党委反映。联系电话:6336308、6336963;通讯地址:福安市鹤山路89号;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mdyydwb@163.com

 

 

                                     宁德市闽东医院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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