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德九县市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两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目前这两类医疗保险的统筹补偿模式均以住院+门诊统筹方式为主。
一、城镇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统筹补偿模式为:住院+门诊统筹方式。职工医保的门诊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两者门诊起付线以年为单位须在统筹部分合并累计500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封顶线 29000元;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4%;住院起付线以年为单位,首次500元,二次下降20%,第三次起免起付线,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4%,职工医保每人每年“特殊病种门诊+住院统筹”可报销金额最多为100000元,超过100000部分自动纳入商业补充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定额缴费方式,前一年年底一次性缴纳费用,第二年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服务待遇,一自然年内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闽东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是第一次500元、第二次400元,,报销比例65%,封顶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6万元,特殊门诊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55%,每人每年“特殊门诊+住院统筹”可报销金额最多为保内6万元,超出部分便可纳入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20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65%,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80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70%。
三、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
根据医保局规定,新生儿需在落户后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院内特殊病种申请:
院内特殊病种申请,在我院确诊并需要长期门诊规范治疗的的患者。
在外院确诊的患者需回参保地医保中心受理。
(1)特殊病种门诊病人申请,需在我院确诊并近期在专科门诊规范治疗三个月以上,特殊病种住院病人申请,需在我院确诊并由专科规范治疗的住院患者在出院后方可申请。较早确诊并出院的患者,需提供并近期在专科门诊规范治疗三个月以上的病例材料
(2)到医保服务站领取《特殊病种申请表》。
(3)《特殊病种申请表》由专科医师填写签字并由主任签字。
(4)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特殊病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科窗口进行审核,生效后方可使用。
特殊病种注意事项:
(1)病历不能做假。做假病历查明属实后则不能办理特殊病种。如出现不一致现象将遭到通报。
(2)门诊特殊病种病人就医时,须持电子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就诊完毕后及时进行医保结算。
四、医保电子码或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住院患者须在入院24小时内扫码或刷卡进行医保登记,以下情况(包括各种情况的外伤、烧烫伤、中毒等)病人都必须通过医保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统筹支付进行结算,杜绝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整形美容、不孕不育及工伤病人使用统筹支付进行结算。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本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住院或门诊使用。
体检费用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统筹支付。
五、外伤审批程序
1、统筹区内外伤患者需在入院后到医保服务站领取外伤鉴定表,表格交由经治医师科主任签字并提供入院记录、门诊病历、患者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或受委托人携带材料前往医保窗口盖章,提交至医保服务站或相关医保管理部。
3、审批通过后将回单交至收费处并刷卡。
审核未通过的将由患者自行承担住院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统筹区外外伤住院患者需自行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咨询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