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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定额缴费方式,前一年年底一次性缴纳费用,第二年方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服务待遇,闽东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800,报销比例55%,封顶为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特殊门诊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55%,每人每年“特殊门诊+住院统筹”可报销金额最多为保内6万元,超出部分便可纳入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12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65%,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20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75%,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50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85%。

    理赔程序: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在定点医院通过社保卡即时结算;因各种原因在定点医院不能即时结算的,由患者垫付,待就医结束出院后,备齐出院小结、住院票据、费用总清单、长短期医嘱单等相关材料交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新生儿医保

根据医保局文件,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已落户的加持户口薄)、医疗证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纳入当年度宁德城乡医保保障范围,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双向转诊

集团内或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非医疗集团内或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的,起付线补差。对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卫生院办理转诊至我院及下转到集团内基层卫生院治疗的,取消二次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宁德各县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院(集团外)住院患者双向转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闽东医院医疗集团合作卫生院:福安赛岐卫生院、寿宁南阳卫生院、周宁咸村卫生院、柘荣双城卫生院

重大疾病上转

县(市、区)内确定的难以医治的重大疾病住院患者,经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由县(市、区)医院转医疗集团或联合体内上级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按县级医院执行。

我院医疗集团包含的县级医院名称:福安市医院、周宁县医院、寿宁县医院、柘荣县医院

七种上转闽东医院的重大疾病名称:1.门脉高压症的外科治疗;2.复杂肝内胆管结石的外科治疗;3.脊柱外科手术;4.人工关节置换术;5.冠脉和周围血管介入治疗;6.恶性血液肿瘤诊断治疗;7.产科严重并发症治疗。

医保患者转院就医规定

       1、转院的条件必须是统筹区内对某种疾病治疗条件不足或因病情严重需进行某项临床特殊检查或治疗,而统筹区内医院无此项设备或技术,不具备该疾病的检查治疗条件。

       2、应严格掌握转诊条件,按转诊程序审核转诊患者。异地转诊要按逐级转诊和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办理。

       3、经本院检查的住院患者,确因本院治疗条件有限需转外就医的,必须由相应科室医生(非本专业疾病应先请专科会诊)填写《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医保科审核,再前往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转院手续。转入医院需为当地医保机构的定点医院。

       4、门诊患者需转外就医的,应先请相关专科诊疗后,由相应专科医生填写《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非本专科医生不得填写转诊申请表。

       5、因病情危急,不能及时办理手续,需在转出之日起3天内到医保中心补办手续。